保安人员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23-07-28 10:32:19 作者 :南阳保安公司 来源: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司

      保安人员在执勤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他人动手打人,或者更加严重的暴力事件,我们经常也会看到很多保安人员在出于责任正常询问时却被施暴者殴打导致死亡的新闻,也经常看到保安人员履行职责、制止打人行为的过程中,导致施暴者受伤,甚至伤得比保安员重,保安员又不知道如何说清楚,常常吃亏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而我国司法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又在哪里?
01、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02、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1)必须是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是起因条件,只要是面临不法侵害,不管被害人是我们本人还是周围其他人,还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只要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都可以给予制止。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这是时间条件,一定是不法侵害开始到不法侵害结束这个中间的过程才算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者本人:不法侵害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团伙,由不法侵害者的情况来决定。

(4)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这个是指防卫意识,如果你故意用言语或者行为去引诱别人动手打你,你趁机打回去,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5)必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暴力手段需要对等,如果别人只用拳头打你,你却用刀子捅回去,这就属于防卫过当,而不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歹徒A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A,暴力手段对等,所产生的结果严重不对等,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03、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04、 保安员的具体职责与权限是什么?
(1) 制止而非处罚:
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情节严重的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的权力。

(2) 登记而非搜查: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对出入保安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的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未领卡而冲入的车辆,记下其车牌号码,并用对讲机第一时间通知其他岗位的保安人员,以免误会。

(3) 保护而非勘察:
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4) 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协助客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客户报告,随时提出整改建议并采取必要的紧急防卫措施。



05、 保安员执勤中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理财物;

(3) 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4) 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5)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 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